科学研究

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领导指示精神,关于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补充规定如下:

1、认定程序:对各类科研成果的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针对当事人的科研成果,结合与个人专业、研究方向、学校应用技术型发展密切相关等资助条件进行开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资助、奖励名单,最后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资助(奖励)成果统计表》上签字,报校长批准后生效。

 2、范围界定:对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专编译著及教材、专利等需要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及管理办法》实行奖励,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对于校外校内各级各类课题,校外拨款(立项后结项前的资助)以及学校根据文件规定给予资助的经费,需拿发票报销。

3、费用类型:课题方面的科研经费可用于资料费(图书费等相关费用)、仪器设备费(包括购置、安装、维修等费用)、组织实施费(会议费、策划费等相关费用)、材料费(实验材料或打印纸、硒鼓、墨盒、电脑等办公用品费用)、数据采集费(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费用)、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打印费、复印费、胶装费、印刷费、专编译著及教材出版所需费用)、论文发表所需费用(版面费、编审费等)、知识产权代理费(专利申请及获批费用)、差旅费(餐费、住宿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合作与交流费、交通费(车票、机票、油票等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科技成果转化费、劳务费及其它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4、奖励及报销程序:

1)属于奖励范围内的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将奖励名单、金额(含校外课题结项后,由课题管理单位拨付的奖励金额)报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2)属于校外拨款(立项后结项前的资助)以及学校资助范围内的课题经费,由报销人备好相应数额的发票,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对发票范围、明细、比例等进行审核并由科研处处长签字,然后报财务处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由处长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