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规定
一、全校各用电单位,应对本单位员工及学生加强安全用电教育,使所有人熟悉用电基本常识,熟悉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电源开关位置,规范用电行为,防止涉电事故发生。
二、后勤工作部维修中心电工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和所维护电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按照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及时维护维修电器设备。
三、学校所有教学、实训、办公、施工、生活及各项活动用电,须经后勤工作部专人安装(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用电。
四、全校各用电单位(个人),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变更和增设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示、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不合格电器、劣质电器、自制电器和违规电器。
五、严禁用湿布擦拭电路、电器,防止漏电引起电路短路。
六、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悬挂、覆盖、装饰物品,以免用电设备发热引起故障。
七、办公室、教室、学生公寓等场所,未经审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教学、实训、办公、宿舍等用电场所,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机,杜绝浪费,保障安全。
九、各用电单位(个人),节假日期间、离岗期间,断开工作学习实验生活场所总电源。
十、各用电单位(个人)发现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报后勤工作部维修中心检查维修。
十一、电器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二、变压器、配电房周围,禁止人员靠近、攀爬,禁止在附近举办体育等人员聚集的活动。
十三、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断开电源,及时报告并正确施救。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