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电井、管道井、杂物间及风机室等小场所管理的通知


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学校电井、管道井、杂物间及风机室等小场所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做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任何电井、配电间(教学楼内外存有电线、电箱、通信线的小屋)作为库房堆放杂物或是用于保洁等人员的生活起居(尤其是作为厨房)。

二、其它管道井、水井、杂物间等小屋严禁存放大量物品,影响其正常使用,严禁在其室内私拉乱接。

三、严禁风机室等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的重要场所作为库房存放任何杂物。

下一步安全工作处将对楼内的电井、管道井、杂物间及风机室等小场所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分到各个单位,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负责该小场所的具体管理工作,是该场所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违规使用发生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电井、管道井、杂物间及风机室等小场所的管理工作,要清楚本单位属地内的小场所数量及用途,不断加大检查及整改力度,以检查促安全,严防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