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校园摩托车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因摩托车违规出入校园、违法在校园内外骑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特通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之摩托车通行规定: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传达《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和《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守法出行、安全出行理念。

2. 请各单位迅速登统摸排师生是否有摩托车出入校园和将摩托车寄存在学校的情况,向安全工作处报备摩托车台账信息,并于4月7日前将在校摩托车清理出校。

3. 请各单位强化日常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全面进行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常态化普法宣教。

4. 学校禁止学生机动车、摩托车、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车入校。

5. 安全工作处将对校园摩托车、无牌照电动车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联合交管单位进行统一清理。